医院被指腰椎间盘轻度膨出手术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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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过客ω在盐城网以《求扩散!医院将我小病看成大病,医疗事故无人负责!》为题发帖称:

我是当事者本人,年因腰扭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本不需要开刀手术的,医院为了谋利,让我手术,手术后不但没有一点好转,反而留下后遗症,医院没有结果,经盐城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医院现直接不理我,求社会上好心人扩散下。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省市二级部门鉴定结果都出来了,医院为全责,医院想干什么?不想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吗?

来源: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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